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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5年自治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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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促进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我厅制定了《2015年自治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切实促进本地高校毕业生就业,确保就业形势稳定。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228

2015年自治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

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力以赴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决定2015年继续实施自治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行动计划”)。

一、专项行动计划主题

实名登记,动态管理,服务到人,多措并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专项行动计划时间

2015311130

三、专项行动计划对象

(一)有就业意愿的历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各类基层服务项目期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三)参加就业见习和公益性岗位期满的高校毕业生。

(四)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四、专项行动计划目标

(一)登记管理到位。要对辖区内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实名登记,切实摸清人员底数、所学专业、求职意愿、服务需求等情况,摸清辖区内单位的用工需求。

(二)跟踪服务到位。为每一位有就业愿望和服务需求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相应的公共就业服务,并对他们接受服务的情况和效果进行跟踪记录。

(三)政策落实到位。对每一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要按规定落实好相应的就业扶持政策。重点抓好“五个落实”:对到企业就业的,落实社保补贴;对自主创业的,落实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规费减免、税收优惠等政策;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落实职业技能补贴;对参加就业见习的,落实基本生活补助;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困难人员,落实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政策。

(四)促进全员就业。通过专项行动计划,力争使本地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或全部纳入到各项就业准备活动中,其中活动结束后实名登记的2015年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要达到85%以上。

五、专项行动计划内容

(一)做好计划宣传,组织招聘活动。各地州市要认真开展专项行动计划的宣传动员工作,利用各种媒体对专项行动计划相关的招聘信息、政策咨询、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就业见习等情况进行广泛的宣传和报道,将专项行动计划的信息及时传递到每一名应历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引导他们积极参加。各地要认真收集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的企业就业岗位,并通过公共就业机构场所、各种媒体以及各种现场招聘活动进行信息发布和招聘。各地要结合实际,适时举办公益性招聘活动,在发布信息、宣传就业政策的同时,要提供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就业见习、创业项目推介等多种服务。做好跨地区招聘活动的对接工作。要控制现场招聘活动规模,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招聘现场安全有序。

(二)做好实名登记工作,加强就业跟踪服务。要充分借助新疆大中专毕业生实名就业管理和服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实名信息系统”)扎实开展实名登记工作,将辖区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实名信息系统进行服务和管理,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分解到所属乡镇(街道)、社区(村),落实责任制。各地要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作用,以自治区下发的各地实名制生源信息和回生源地报到登记的毕业生生源信息为基础,通过入户走访、电话联系等方式,逐一核实,全面摸清辖区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实际情况,了解他们的所学专业、就业愿望和服务需求。对已进行实名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及时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作为其接受就业服务、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凭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经办应历届高校毕业生报到接待、档案托管、人事代理、求职登记、就业失业登记、就业扶持政策落实等各项业务时要做好相关信息的录入和登记工作。

(三)组织就业见习,鼓励基层就业。各地要在企业或医院、学校等事业单位开发一批就业见习岗位,组织有见习需求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相应岗位的就业见习,增长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要规范见习单位管理,做好见习毕业生服务,落实好见习补贴,鼓励见习单位积极留用见习毕业生。各地要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三农”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可在自治区下达招募计划的基础上,自筹资金或利用“三支一扶”结余经费招募一批回生源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支医、支教、支农、扶贫、劳动保障、水利等方面的工作。各地自主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同等享受国家和自治区各项“三支一扶”政策,并要纳入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信息系统统一管理。

(四)开展就业培训,引导转移就业。各地要紧密结合本地经济发展,针对企业用人实际需求,对新招用高校毕业生进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同时,引导有培训需求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职业培训机构参加相关专业的职业培训或创业培训,掌握一技之长,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培养一批符合企业发展需要的后备技能人才。各地要积极与援疆省市对接,争取援疆省市支持,通过援疆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拿出一定的职位岗位,定向招考招聘的方式,吸收一批自愿到内地就业居住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选调一批优秀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到援疆省市从事少数民族群众务工经商管理服务工作和从事相关学校教学管理工作。

(五)延伸就业服务,实施就业援助。各地要有全局观念,积极向辖区内高校延伸就业服务工作,把就业政策宣传、岗位推介、招聘活动、培训等服务“关口”前移,做好“人力资源局长、就业典型宣传、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经理”校园行活动,要下足功夫,立足校园内,统筹做好在校大学毕业生离校前和离校后的就业工作,减轻后续促进就业的压力;要积极协调当地兵役部门、民政部门,做好大学生入伍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安置等政策宣传,动员一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军入伍。各地要重视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工作,根据他们的自身条件和就业需求,提供“一对一”的指导和服务,优先提供就业信息、优先推荐职业培训、优先参加就业见习,对符合条件的优先安排公益岗位,尽快促进其实现就业。

(六)促进观念转变,扶持自主创业。各地要注重发现和培育一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典型,及时挖掘典型事迹。要善于通过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先进典型表彰、事迹宣传等方式,启发激励、教育引导更多的高校毕业生树立“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的就业理念,引导全社会转变就业观念。各地要结合自治区  “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会同协调有关方面针对创业大学生普遍遇到的问题集中会诊,做好创业服务,帮助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场租补贴等政策,培育扶持一批有创业愿望的高校毕业生实现创业。要将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上注册“网店”的创业大学生纳入政策支持服务范围。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始终坚持就业第一,高度重视专项行动计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指定牵头部门和负责人,研究制定本地区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活动方案,因地制宜,主动作为,分类施策,精心组织,做到专项行动计划内容丰富、责任明确、目标具体。要突出重点,多渠道、多形式依法促进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各地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切实将实名登记与促进就业跟踪服务工作有效衔接起来,理顺关系,明确责任部门,指定专人负责,通过毕业生报到登记、培训、就业见习、机关事业单位考试报名、档案存取及享受就业优惠政策等途径,及时收集辖区内毕业生的相关信息,并及时登记录入到实名信息系统中。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做好专项行动计划的宣传工作,积极宣传就业法规和政策,广泛发布专项行动计划内容和集中招聘安排计划等。要充分发挥媒体优势,大力宣传行动计划中涌现的典型事例,为开展专项行动计划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有效资源,广泛动员本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协调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专项行动计划,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全方位的服务。要集中开展自治区促进就业政策落实结对帮扶活动,对符合申报促进就业政策条件的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明确一名劳动保障工作人员与之结对,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

(三)做好工作筹划,加强监督指导。各地要提前组织好专项行动计划所需的人力、物力,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将专项行动计划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落实专项行动计划涉及的工作资金和政策补贴资金。要加强对专项行动计划的监督指导和工作调度,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防止活动流于形式、走过场,简化或取消单纯仪式类的内容,集中力量做好求职招聘方面的服务工作。

(四)严格报送评估。各地州要每季度上报本地区《2015年自治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统计表”),并对本地区的专项行动计划落实情况进行小结,于每季度末月25日前将统计表和小结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送自治区公共就业服务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处(三月份的统计表与小结于第二季度一并上报)。各地制定的专项行动计划、地州市牵头部门、责任人和联系方式务必于2015327前报自治区公共就业服务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处。专项行动计划结束后,自治区将依据实名信息系统中的实名制数据信息对各地促进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在全区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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