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研究与学科建设

关于做好2015年兵团科技进步奖推荐工作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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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有关单位:

根据《兵团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和《兵团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2015年兵团科技进步奖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基本条件:

1.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中,具有重大理论发现、技术发明和技术创新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设计以及生物新品种并在成果转化、推广应用、产业化中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

2.在标准、计量、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科技服务等基础性工作中以及在自然资源调查、环境保护、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和社会公共卫生防护等公益性事业中取得重大进步并应用推广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

3.在实施兵团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综合性建设工程、科学技术工程中,团结协作、联合攻关,技术和管理有重大创新,并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

4.科普作品。近年来出版发行的科普图书、科普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品。科普作品在出版上应当符合国家《出版管理条例》、《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及《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并应有所创新,有显著的社会效益。

  二、主要完成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在设计项目的总体技术方案中做出重要贡献,在研究方法和手段上具有重大创新。

2.在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中做出重大技术创新。

3.独立完成技术发明的部分或全部创造性技术内容。

4.在科技成果转化、推广、产业化中做出创造性贡献。

  三、单项推荐人数和推荐单位数:

  一等奖的人数不超过15人,单位不超过10个;二等奖的人数不超过10人,单位不超过7个;三等奖的人数不超过7人,单位不超过5个。成果转化推广类项目的授奖人数可增至15人。

  四、项目审查:

1.推荐项目提供的主要论文论著应当于201531之前公开发表;研究开发类项目、基础科学类项目、软科学类项目应当于20141231之前完成鉴定或验收。

2.凡已经推荐过兵团科技进步奖而未获奖的项目,一般不得再次推荐,除非有了新的突破或创新,并经有关部门出具证明,方可再次推荐。

3.  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得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在一个推荐项目中作为前三完成人参加兵团科技进步奖的评选。

5.兵、师两级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作为兵团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兵、师两级机关职能部门不得作为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单位。

6.推荐项目如果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取消评审资格,并取消前三完成人三年内任何其参与申报项目资格。

  (1)推荐项目中所引用专利、论文、著作等其它证明其研究水平的材料,如在兵团、自治区或其他省级人民政府的科学技术奖励的获奖项目中已经引用过的。

  (2)推荐项目的发现、发明、创新点或关键技术,如与在兵团、自治区或其他省级人民政府的科学技术奖励的获奖项目中的相同或相近似的。

  (3)剽窃、侵夺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他科学技术成果的,提供虚假数据、材料的,以隐瞒、欺骗等手段对曾经已获省级及以上奖励项目重复申报的。

  五、推荐材料:

1.  科技进步奖推荐工作采用网上推荐形式,提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  (以下简称《推荐书》)

2. 纸质全套材料2份,包括《推荐书》,还应当提供:

  ⑴基础研究类项目: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论著;论文(论著)被收录和被他人论文(论著)正面引用证明;科技查新报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⑵应用技术、技术发明、成果转化类项目:知识产权证明文件;技术评价证明(验收报告、科技成果评估、评价报告等);技术工作总结、计划任务书(合同书)、立项批复等完整的技术资料和试验总结报告;科技查新报告;产品的技术标准;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业审批文件;缴纳国税、地税的税务证明或推广应用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环境生态效益证明;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论著;相关用户出具的成果应用证明材料。

  ⑶软科学研究类项目:软科学项目立项和结题验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完整的软科学成果研究报告;科技查新报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论著;实际应用或采纳单位出具的证明。

  ⑷科学技术普及类项目:图书及电子出版物样本(最新版本);由出版社出具的作品发行数量、再版次数的证明;公开引用或应用证明;科普作品质量的证明;有助于科普作品评审的其他证明材料。

  全套材料应当编写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

3.为了做好兵团科技进步奖的出版、宣传工作,被推荐的项目,还应当提交电子版的项目摘要,字数限定在200300字内;提交项目或项目相关照片(图片或图表)35幅,图面清晰,分辨率500万像素以上,JPG格式。

  六、兵团科技进步奖实行限额推荐,推荐项目总数控制在100项以内。2015年石河子大学推荐项目指标 17项。

  七、推荐时间:

  集中受理时间20153135,截止日期2015310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请认真做好2015年兵团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的组织与上报工作,严格把好初审关。

八、网络申报:

请申请人尽快与科研处成果管理办公室联系,分配注册用户名。


  联系单位:兵团科技奖励办公室
  联 系  人:梁涛(受理) 赵新林(网上推荐)

  电 话:09917798102 09912622093(传真
)  
QQ  84354786(梁涛) 385915082(赵新林)

  地 址:乌鲁木齐市五星南路350(邮编
830002)

石河子大学科研处联系人:侯伟
 0993-2058190


附件:2015年科技进步奖励推荐书(下载,以此版本为准,以前作废)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2015年12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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