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实施《石河子大学“3152”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
点击次数:739

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石河子大学“3152”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的通知”(校发〔2014123号)文件,以下简称《支持计划》)(附件1),学校将对入选《支持计划》的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名单见附件2)开展终期考核工作,现将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材料要求

  1、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学科带头人《考核表》(分为自然科学类和人文社科类,见附件34567A4纸打印,骑马装订成册,一式5份(其中2份为原件);学科带头人C级(培育)按学科带头人C级填报。

 2、个人考核表中的业绩均应提供支撑材料,支撑材料采用统一封面及目录(见附件8),目录要与支撑材料对应排序,个人业绩支撑材料装订成册,一式1份。

 3、《石河子大学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业绩汇总表》(附件9)纸质版,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一式1份,同时电子版1份发送至szb@shzu.edu.cn

4、在国际顶尖刊物上发表的高水平论文(被SCIEISSCIA&HCICSSCI等收录的学术论文),需提供查新报告。

5、国家级和省部级人才荣誉奖项需提供文件批文或证书复印件。

6、科研项目各类到位经费(规定年限内)须提供计财处项目查询结果网络截图。

二、时间安排

请于2017915日前递交考核材料至人事处师资办(中区行政楼三楼311A)。

其它未尽事宜可与人事处师资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2058621,联系人:王雪雯、李勇冠。

  

附件:石河子大学3152高层次人才考核附件.rar


  

 人事处

2017.7.7


李勇冠
2017-07-07


版权所有:石河子大学水利建筑工程学院 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四路 邮编:832003
电话:0993-2057205 公安机关备案号:65910102000001 工信部备案号:新ICP备0500144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