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协会,学会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促进学科发展和人才成长,调动科技工作者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2018年将开展第十五届自治区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论文范围
申报论文应为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发表并符合下列要求的论文:
1.凡在评奖规定时限内由国内外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刊物、论文集和经正式批准的自治区级以上内部学术刊物全文发表者,均可申报评奖。
2.凡内容为已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项目组成部分的论文和科学专著(含专著内一些章节);存在知识产权、署名权等方面争议的;涉及违背有关保密规定、有关法规和产业政策的学术论文不能申报评奖。
二、申报要求及报送材料
(一)申报要求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评选及管理办法》中(附件1)申报和初评要求,认真填报《第十五届自治区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书》(附件2,以下简称《评审书》)《第十五届自治区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价表》(附件3,以下简称《评价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五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申报登记表》(附件4,以下简称《申报登记表》)进行申报。手续不全者不予受理。
(二)报送材料
1.申报论文须报送论文全文(中文)、摘要及发表该论文的刊物封面、封底、目录原件各一份(或由学校科协审核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该件与原件相同”字样,加盖公章),复印件各十份。《评审书》、专家打分的《评价表》和《申报登记表》各一份。请将《申报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hzukjc@163.com)。
3.《申报登记表》中学科分类一栏严格按照理、工、农、医、综合交叉填写。
4.纸质版材料于7月18日前报送至科研处科协办公室。
5.申报评选的论文,每篇收取评审费和资料费300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协收取),交至石河子大学科研处科协办公室。
联系人:马丽
联系电话:0993-2057350
地址:石河子大学科协办公室(行政楼32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