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公告

关于2017年“清明节”学生放假及相关事宜的通知 水建学发【2017】2号
点击次数:290

学院各班:

2017清明节假期即将来临,根据学校有关通知,现将我院2017清明节学生放假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安排

42日(周日)至44日(周二)放假调休,共3天。45日(星期三)上课。

二、工作安排

1弘扬传统文化,积极开展清明祭英烈活动。

清明节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校文明办将举办“中华经典诵读·清明诗会”,诵读内容涵盖了缅怀先烈、寄托哀思,即兴怀远等,古诗词、新诗、散文等,广大同学积极诵读经典,缅怀先烈,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陶冶个人情操。

以清明节为契机,开展祭扫烈士陵墓活动,采取网上签名寄语与网下教育实践相结合的方式,深化“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国防生模拟营将于42日(周日)上午10:00,在军垦纪念碑举行“缅怀革命先烈、传承红色基因”主题清明祭英烈活动,并参观军垦博物馆,欢迎学院广大师生自愿前往参与。

学院各班要积极开展以“纪念故人、缅怀先烈”为主题的“我们的传统节日”主题班会,开展文明祭扫,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社会新风尚,以发挥清明节“传递亲情,传承文化、展示文明”的功能。

2、认真落实节前安全教育,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41日前,班主任召开班会,开展安全教育,认真学习《石河子大学保障学生外出活动安全规定》,重点检查学生宿舍、清理违规电器、管制刀具等物品;严禁学生在校内外饮酒,提醒学生节日期间注意防火、防盗、防诈骗,注重人财物和交通安全,教育学生提高安全意识,注意疾病预防,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等。

学院任何班级和个人不得组织学生外出旅游,对批准的集体外出活动要按照“谁批准、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预防为主、明确责任,把防止各项安全事故的措施和预案落到实处。辅导员、班主任要重点关注毕业困难、学业困难、经济困难、心理问题等学生,毕业班学生要妥善处理好考研复试、就业、清考及毕业设计的关系。重点关注学生假期兼职和假期参团旅游的情况,提醒学生务必选择正规旅行社,并建议购买相关保险,全面提高学生安全意识。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全院师生生、教师度过一个祥和、平安的节日。

3、严肃查处学生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班主任利用班会、QQ、微信等多种方式,重申《石河子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石河子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石河子大学学生住宿晚归、夜不归宿纪律管理办法》等学生管理有关规定,教育在校学生不得酗酒、晚归、留宿他人等,凡违纪者将根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辅导员、班主任通报《关于给予韩业东等3名同学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要求班级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诚信考试、诚信做人。

4、密切联系家校,做好假期学生去向和返校的统计工作

辅导员、班主任要注重与学生家长联系、沟通,并引导督促外出学生积极主动与家长联系,确保每位家长掌握学生假期期间的动态情况,准确掌握学生假期去向,确保学生回乡、返校期间的安全。严格请销假制度和假期留离校学生登记,坚决杜绝学生节前突击请假和不按时返校现象;学院全体同学务必于328日(周二)至3月31日(周五)12:00前通过易班学生事务系统登记假期去向,并于45日(周三)上午11:00前通过易班学生事务系统做好返校情况。

  

  

  

  

石河子大学水利建筑工程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327

 

版权所有:石河子大学水利建筑工程学院 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四路 邮编:832003
电话:0993-2057205 公安机关备案号:65910102000001 工信部备案号:新ICP备0500144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