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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石河子大学水利建筑工程学院补充招聘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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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大学水利建筑工程学院2020年度补充招聘教师2名,要求博士学历,专业为土木工程、水利工程、农业工程(农业水土工程)及相关学科方向,45周岁以下,族别、性别不限。

招聘工作咨询联系人:王平书老师

联系电话:0993-2057205

招聘邮箱:67261186@qq.com   

优惠政策及待遇

一、八师石河子市人才政策

(一)人才待遇

1、购房补助:

八师石河子市政府为我校引进博士人才提供住房补助20万元。引进人才在师市购房的,当年起享受购房补助,第一、二年各发放10%,第三、四年各发放20%,第五年发放40%。对夫妻双方同时作为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按就高一方全额,另一方半额的标准享受购房补助。

2、人才津贴:3000元/月, 引进人才在管理期内按月发放人才津贴,直至3年管理期结束。

引进人才5年服务期未满提前解约离职的,须全额退回人才津贴和购房补助。

(二)其他配套政策

1、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可在师市范围内请落户,按师市公安机关户籍管理规定携带相关证件办理落户。

2、引进人才配偶、子女愿意留师市工作,属体制内的由组织、人社等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按“对口对应”原则安排工作;属体制外的,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积极帮助推荐,用人单位优先安排就业,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3、引进人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和高中阶段学校,根据师市教育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实施,优先予以安排。

  

二、石河子大学人才政策

(一)人才分类

1、博士人才第一层次

自然科学学科:近5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刊源刊物上全文发表1篇以上单篇影响因子≥7.0的学术文章或全文发表2篇以上影响因子≥5.0的学术文章或在JCR检索源1区刊物上全文发表3篇以上的学术文章;

社会科学学科:近5年以第一作者在SSCI或A &HCI刊源刊物上全文发表2篇以上学术文章或以第一作者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文章8篇以上。

2、博士人才第二层次

自然科学学科:近5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刊源刊物上全文发表1篇以上单篇影响因子≥5.0的学术文章或全文发表2篇以上影响因子≥4.0的学术文章或在JCR检索源2区刊物上全文发表3篇以上(其中1区需有1篇以上)的学术文章;

社会科学学科:近5年以第一作者在SSCI或A&HCI刊源刊物上全文发表1篇以上学术文章或以第一作者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文章5篇以上。

3、博士人才第三层次

达不到第一层次、第二层次,获得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的博士人才。

(二)引才待遇

1、住房补贴(一次性免税发放):第一层次60万元,第二层次45万元,第三层次30万元。

2、科研启动经费:

1)自然科学类:第一层次20万元,第二层次10万元,第三层次5万元。

2)社会科学类:第一层次10万元,第二层次5万元,第三层次3万元。

3、职称待遇:

第一、二层次人才,工作满一年后直接认定为副教授职称;第三层次人才工作满一年后认定为中级职称,一年后不受资历限制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

4、人才津贴:1500元/月,连续发放2年;第一、二层次人才认定副教授职称后,享受副教授待遇,停发人才津贴。

  

三、水利建筑工程学院学科支持教师发展计划实施方案

(一)青年教师引导计划

针对学院未主持或承担校级(校级博士启动基金项目及大学立项学院资助项目除外)及以上科研项目的青年教师,学院每年择优选择10人,连续3年从相关学科经费支持其在学科主体研究方向上自主选题开展研究,按院级科研项目管理,每名入选教师提供科研经费6万元(硕士学位教师)或30万元(博士学位教师)

(二)英才教师培育计划

第一层次:每年计划最多支持5人,每人每年支持经费15万元,每年调整一次,业绩条件、学术荣誉和省部级人才称号使用仅限一次

第二层次:每年计划最多支持5人,每人每年支持经费10万元,每年调整一次,业绩条件使用仅限一次

第三层次:每年计划最多支持10人,每人每年支持经费5万元,每年调整一次,业绩条件使用仅限一次

(三)拔尖教师发展计划

针对学院已经荣获国家级人才称号的教师,从相关学科经费为其每年提供30万元的稳定经费使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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