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石河子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石大校发[2018]8号)文件要求,由学生本人申请,经核查、认定等相关工作,现将2023届毕业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结果公示如下:
公示期为2023年3月18日至2023年3月20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及时与教学办公室联系,逾期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人:仝倩倩
联系电话:0993-2058082
水建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结果公示.xlsx
石河子大学水利建筑工程学院教学办公室
2023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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