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贯彻“以本为本”的教育理念,尊重学生个性发展,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依据《石河子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石大校发[2022]26号)及《石河子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石大校发[2023]02号)文件精神,结合水利建筑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
组长:学院院长
副组长:学院党委书记、主管教学副院长
成员:主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及其他院领导、各系主任(专业负责人)、教办主任、学办主任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学办公室。
具体职责为:
(1)制定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
(2)确定接收转专业计划人数;
(3)开展转入或转出学生的咨询、报名、审核及面试工作;
(4)确定拟转入学生名单及公示;
(5)负责处理学生申诉;
(6)负责转入本学院学生学分认定及课程补修管理等工作。
二、转专业资格及要
1、转专业原则
遵循“学生自愿、择优录取”的工作原则,学生和学院双向选择。
2、转出资格
除《石河子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中规定不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出外,其他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提出转出申请,上报学院审批。
3、转入专业申请基本条件
(1)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
(2)符合《石河子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中关于转专业规定的基本要求;
(3)高考为理科科目;
(4)水利类、土木类专业分流后,当年内农业水利工程与水利水电工程之间、土木工程与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之间不允许互转专业;
(5)建筑学专业需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除一年级以外申请转入建筑学专业,应降级转入;
(6)对拟转入专业有特长或专长的学生,需提供相应支撑材料。
三、转专业申请流程
1、学生自愿报名申请,经过资格审查、面试等阶段,最终确定转入学生名单。
2、拟转入我院专业学生需在截止时间前(以具体通知为准)提交转专业审批表、个人申请书(详细说明包括个人信息、高考成绩、对预转专业的认识、自身优势或潜力、本人转专业原因及意愿等)及相关材料(入校以来原始成绩单及平均学分成绩专业排名表、四六级成绩单复印件、家长同意书、获奖证书复印件、拟转出学院的学生思想品行鉴定意见)。
3、资格审查:不符合本细则第二条第3款的学生不接受其转入申请。
4、面试:转专业材料审核合格后,即安排学生面试,面试工作以具体通知为准(包含思想政治素质、专业学习能力、个人学习发展规划等方面)。
5、拟录取名单确定及公示方案:根据《石河子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和细则的规定确定最终转专业名单,并在本院公示三天。
6、公示期间,如有学生临时提出放弃拟转入资格,则按照面试综合评分顺序依次递补,不再另召开专门会议研讨。
7、学生应按照规定时间提交转专业材料,逾期未办理转接手续者视为放弃资格。
四、未尽事宜经水利建筑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本工作方案解释权归水利建筑工程学院。
水利建筑工程学院教学办公室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