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石河子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石大校发[2018]8号)文件要求,由学生本人申请,经核查、认定等相关工作,现将2020级、2021级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结果公示如下:
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9日至2023年12月21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及时与教学办公室联系,逾期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梦凡
联系电话:0993-2058082
2020级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汇总表.xls
2021级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汇总表.xls
石河子大学水利建筑工程学院教学办公室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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