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石河子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石大校发[2018]8号)文件要求,由学生本人申请,经核查、认定等相关工作,现将2021级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结果、置换申请公示如下:
公示期为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3月21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及时与教学办公室联系,逾期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993-2058082
根据《石河子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石大校发[2018]8号)文件要求,由学生本人申请,经核查、认定等相关工作,现将2021级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结果、置换申请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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