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大学水利建筑工程学院2025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规范相关材料的填报,现将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材料报送要求通知如下:
一、水利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学校评审“规范”要求开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保评审工作正常进行。
二、学院成立了石河子大学水利建筑工程学院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订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申报评审、处理公示期间研究生提出的异议等工作,具体组成如下:
主 任委员:李俊峰、袁 康
副主任委员:娄 哲、陈伏龙、金 瑾
委 员:赵 丽、张壮壮、周 鑫、张治超(学生)、闫建龙(学生)
王统霞(学生)、罗雅洁(学生)、王明茹(学生)
办 公 室:学生工作办公室
三、10月1日前,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文件要求,制定出《石河子大学水利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暂行)》,并在学院主页发布。
四、10月9日下午18:00之前,学生按照评审要求向学院递交奖学金申请材料,逾期不得补报。
五、10月15日前学院完成评审工作,并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农业工程一级学科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各学院按照《石河子大学农业工程一级学科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暂行)》组织评审,水利建筑工程学院和机械电气工程学院择优各推荐3人、生命科学学院和食品学院择优各推荐1人至水利建筑工程学院复审后提交一级学科学位评审委员会评审。
七、10月22日前将材料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进行终审。
石河子大学水利建筑工程学院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