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石河子大学关于规范加班工作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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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学院、直属单位、机关部门):

  根据兵财预〔201624号文件“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相关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对各单位加班工作餐做如下规定:

一、 加班工作餐是指除学校对口公务接待以外,由各单位自行组织的加班加点给予的工作餐(盒饭)。

二、 加班工作餐限定标准不超过30//餐。

三、 加班工作餐由单位主要领导及分管校领导负责审批,严格控制加班工作餐人数。

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酌情安排加班工作餐:

  1.工作内容涉密且连续工作到用餐时间无法脱身外出就餐的,如职称评定、学校内部实施的政府采购活动、执纪审查。

  2.在公休日期间工作要求连续的,如网上招生工作。

  3.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到用餐时间无法离开现场的,如现场抢修工程、安全稳定工作中的突发事件。

五、 加班工作餐支出原则上由安排加班的单位自行解决;由学校层面安排的加班工作餐由校控经费支出。

六、 此规定由党校办负责解释。

七、 此规定自201711日起执行。

                                                                                                       2016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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