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研究与学科建设

关于做好第三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点击次数:91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调动我区创新主体的积极性,提升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奖评奖办法(暂行)》(新政发〔20164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第三届自治区专利奖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单位或个人申请并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奖评奖办法(暂行)》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等规定及申报条件,并同时满足以下要求的,可参加自治区专利奖评选:

1.20161231日前(含12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的专利(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2.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申报。

3.获中国专利奖金奖的发明专利,可推荐参加特等奖评选;获中国专利奖优秀奖的,可推荐参加一等奖评选。

二、推荐要求

各推荐单位要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奖评奖办法(暂行)》及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宣传动员,遴选优秀专利,切实履行推荐责任和义务,认真审查推荐材料,对推荐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客观填写推荐意见。推荐数目不限,每项专利仅限推荐一次

三、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一)材料要求

1.参评专利材料需按要求填写申报书并备齐专利证书、专利应用证明、产生的经济效益证明、社会效益证明、专利照片、获奖证书、企业营业执照及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附件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需胶装并以白色铜版纸为封面)。推荐函、材料确认表及申报书的电子文档一式一份,word2003格式。(注:申报书的附件材料为扫描件)。

2.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检测或审批的产品,需出具检测机构的产品检测报告或行业审批文件,对形成国家或国际标准发挥作用的,需提供标准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

3.其他有必要报送的专利产品实物或模型。

4.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于51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到科研处成果管理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郜建锐

电话:0993-2058190

邮箱:813360114@qq.com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奖评奖办法(暂行).doc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奖申报书.doc

3.推荐函.doc

4.材料确认表.doc

  

科研处

2017417

 

版权所有:石河子大学水利建筑工程学院 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四路 邮编:832003
电话:0993-2057205 公安机关备案号:65910102000001 工信部备案号:新ICP备0500144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