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研究与学科建设

关于开展2017年度自主资助支持立项校级科研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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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直附属单位及机关各部门:

根据《石河子大学科技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确立的“全力推动科研项目管理模式改革创新”理念和《关于申报2017年度石河子大学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石大校办发[2017]10号)的精神,现就2017年度学院及相关单位自主资助支持立项校级科研项目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学院及相关单位自主资助支持立项校级科研项目选题申请工作,应依据《石河子大学科技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基本思路,紧扣国家发展战略需要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结合学院“十三五”发展规划和学科平台(基地)特色优势研究方向进行选题。

2.学院及相关单位自主资助支持立项校级科研项目申报受理工作,应坚持以培养学科平台(基地)青年创新人才为重点,以问题导向进行顶层设计,注重实质性科研团队培育,着力构建与学校五大科研计划相互衔接的校级科研项目体系。

3.学院及相关单位自主资助支持立项校级科研项目评审答辩工作,根据科研人员申报项目的具体情况,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审答辩,严格审核把关。

4.学院及相关单位自主资助支持立项校级科研项目评审立项工作,根据各单位自筹科研经费情况进行择优选项,无经费支持的选题学校不予立项。其中,自然科学类科研项目支持经费不少于3万元,哲学社会科学类科研项目支持经费不少于2万元。

5.学院及相关单位自主资助支持立项校级科研项目启动实施工作,项目参加评审答辩被确立推荐后统一上报学校,将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定后统一编号备案并以正式文件形式下发通知,项目执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

6.学院及相关单位自主资助支持立项校级科研项目运行管理工作,将由各单位科研管理办公室实行全程目标跟踪管理,确保每个立项项目的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

7.各单位于2017920日前,将2017年度自主资助支持立项校级科研项目评审结果,以推荐函的形式上报学校科研处综合计划办公室,并附立项项目汇总表和项目申报任务书纸质版各1,以备存档,电子版统一发送至shzukjc@163.com

联系人:韩燕马丽联系电话:2057350

附件1:石河子大学科研项目申报任务书(自然科学)

附件2:石河子大学科研项目申报任务书(哲学社会科学)

附件3* * * * 推荐立项石河子大学科研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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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石河子大学科研项目申报任务书(自然科学).docx

附件2石河子大学科研项目申报任务书(哲学社会科学).docx

附件3推荐立项石河子大学科研项目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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