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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 关于举办“发现身边的双创之星” 微视频有奖征集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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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进一步激发高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拓展赛事影响力,展示参赛团队风采,扩大高校师生对大赛的参与度,拟同期举办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微视频有奖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发现身边的双创之星

二、组织机构

本次活动由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主办,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中国传媒大学、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电视台、腾讯微校、广东卫视“我要去创业”承办。

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具体负责本次活动的组织和筹备工作,腾讯微校提供技术支持。

三、征集要求

1.微视频内容需围绕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展开,紧扣“发现身边的双创之星”主题,以DV短片的形式真实记录身边的大学生创新创业故事,展示当代青年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热情。作品不得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含有色情、暴力及反动因素,不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

2.作品规格

1)时长:3-5分钟。

2)成片规格:1920×1080像素(1080P全高清)以上。

3)格式:rmvb、mov、MP4、mpeg。

四、报名安排

1.报名人员可以是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团队成员(含往届),但不限于团队成员。作者自己报名参加或合作作者联名参加均可。

2.本次活动一律通过网上报名、投稿。登陆网址(http://cy.ncss.org.cn/sp),在本次活动的专题页面在线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参赛作品成片。(网络上传为rmvb、mov、MP4、mpeg格式。)

3.报名流程:QQ登陆-〉填写报名信息-〉后台审核-〉提交作品-〉作品审核-〉作品展示-〉投票、交流-〉投票后抽奖。

4.优秀视频将在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中国教育电视台、腾讯微校等平台进行优秀作品展播。

5.注意事项,微视频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第一作者以同一身份提交的作品不超过2个;多个成员共同参与制作的微视频,只能提交一次。所有提交作品中的视频素材应无版权争议,所有涉及版权问题由作者承担(版权包括作品中的音乐和图片)。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拥有对投稿作品的播放许可权。

五、评奖安排

为了既能保证广大师生的参与度,又能保证结果的公平、公正及专业性,微视频有奖征集活动的评审将采用网络票选和专家评分相结合的方式。

1、网络票选:

参赛作品在投票页面进行票选。投票时间截止后,组委会将统计各参赛作品所有票数。投票数前200名的作品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2.投票方式(仅移动端):可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或微信公众号“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在底部菜单栏选择“微视频投票”,也可登录网址(http://cy.ncss.org.cn/sp)进入活动页面。在作品展示页面PC端选择作品,点击投票,弹出二维码,扫描二维码后可生成H5页面(仅包含文字介绍,不含视频),即可进行传播和投票。

3.专家评分:

在网络票选结束后,将由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邀请专家评委,对网络票选前200名的微视频作品进行专业评审,评出一、二、三等奖。

六、时间安排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微视频有奖征集活动周期为2017年7月至2017年9月。时间安排如下:

报名及提交作品:2017年7月11日—2017年8月31日

网络投票:2017年8月20日—2017年9月10日

专家评审:2017年9月13日—2017年9月18日

奖项颁布:2017年9月21日

七、奖项设置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微视频有奖征集活动奖项设置如下:

一等奖:1名,奖金5万元,及荣誉证书;

二等奖:5名,一部苹果7手机/名,及荣誉证书;

三等奖:10名,一部华为P10手机/名,及荣誉证书;

优秀奖:184名,200Q币/名,及荣誉证书;

最佳人气奖:1名,一台苹果笔记本电脑,及荣誉证书;

最具创意奖:1名,一台苹果笔记本电脑,及荣誉证书;

省优秀组织奖:8名,荣誉证书。

八、宣传发动

各地各高校要认真做好微视频有奖征集活动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学校的动员工作,认真组织动员学生参赛,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参加微视频征集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

2017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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