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研究与学科建设

关于规范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管理的通知
点击次数:424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横向项目管理,根据《石河子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石大校办发〔201945号),《石河子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石大校办发〔201946号)等文件精神,现对横向项目的合同签订、登记、经费划拨、结题验收等工作程序进行进一步明确规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横向项目合同格式原则上应统一使用国家科技部统一印制的合同文本,即技术开发(合作)合同、技术开发(委托)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可在科研处“下载专区”http://kyc.shzu.edu.cn/187/list.htm下载横向合同模板)。

    二、横向项目签订合同时必须以石河子大学名义签订,合同签章应为“石河子大学”行政公章或“石河子大学合同专用章”。以个人、二级学院或直附属单位名义签订的合同,一律不予承认和办理后续相关业务。

 三、横向项目经费到账后,需及时联系科研处办理横向项目合同登记和经费划拨工作。经过登记备案的合同可享受免增值税、成果转化收益分配、职称评审等激励政策。

 四、横向项目首次划拨经费时,按照合同任务分工将经费分别划拨至相关负责人,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得分拆或向他人转拨经费。

 五、横向项目执行期满,项目负责人须填写《石河子大学横向科研项目验收结题表》和《委托单位同意结题意见书》,可作为职称评审、绩效奖励等依据。

    六、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将横向项目正式合同、结题材料及相关成果等上传至科研管理系统。不在科研管理系统录入的横向项目,在职称评审、绩效奖励时不予认可。

特此通知。

 

联系人:郜建锐  侯伟

  话:2058190

 

 

                                     科研处

2020109

 

 

 

版权所有:石河子大学水利建筑工程学院 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四路 邮编:832003
电话:0993-2057205 公安机关备案号:65910102000001 工信部备案号:新ICP备0500144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