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教育

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点击次数:346

系及实验中心

  为规范本科教学过程管理,及时解决教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正常教学秩序,持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院决定于第12-13教学周开展期中教学检查。现将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1年11月15日-11月26日(12-13教学周)

二、组织安排

1.采取院两级统筹协作的方式开展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

2.各自查为主,通过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组织听课与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全面了解本学期本科教学整体情况重点为存在的问题和后续改进措施。

3.学院领导及学院督导组要深入课堂听(看)课,了解课堂教学质量情况;

三、期中教学检查内容

1.开展教学运行情况检查

1)学院成立期中教学检查小组,组织开展期中教学各项检查工作。参照《石河子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及运行办法》(石大校发[2018]171号),对学院本科教学整体情况进行自查,开展学院领导、同行、院级督导听课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专项检查,填报《石河子大学2021-2022 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整体情况)检查表》(附件1)。

2)各系(教研室或基层教学组织)组织开展课程教学情况自查。要求覆盖上半学期开设的所有本科课程,检查内容包括各门课程的教学进度与质量(主要是指是否符合课程教学大纲要求)、课程思政建设情况、教学改革开展情况、网络教学平台使用情况、过程性考核情况、学风学情、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法等;各系(教研室或基层教学组织)查情况,并填报《石河子大学2021-2022 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理论教学)检查表》(附件2)。

3)各组织开展学生座谈会和教师座谈会,了解本科教学整体情况,及时解决教师和学生提出的问题。要求学生座谈会和教师座谈会至少分别组织一场,建议覆盖所有专业、所有年级。各系11月17日前报送座谈会的时间和地点,座谈会结束后填写附件3、附件4。同时希望各基层教学组织做好过程记录,原始材料保存在各基层教学组织,所提意见和建议上报学院。

2.开展实践教学检查

开展实践教学自查工作,包括实验室安全、实验教学、实习情况、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情况、校级实习基地建设情况、本科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科竞赛组织、指导情况及实践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等,填报《石河子大学2021-2022 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实践教学)检查表》(附件5)。毕业论文(设计)、实习基地中期检查按专项检查相关要求执行。

3.开展教学档案归档检查

学院根据《石河子大学本科生考试工作规范》(石大校发[2018]29号)要求,逐门检查本学期已完成考核的课程档案、试卷、课程总结等试卷档案的整理及归档;开展本科教学过程管理的资料留存、归档情况检查。

4.开展课程思政建设自查

各系结合教学资料检查、督导听课、教师座谈会等期中教学检查形式,开展课程思政建设学期自查,推进课程思政建设,并填写《石河子大学课程思政建设检查表》(附件6)。主要检查内容有:

1)检查课程思政教学目标设置,检查任课教师是否结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在教学大纲中设置明确的思政育人目标。

2)检查课程思政教学内容供给,检查任课教师能否根据课程思政育人目标,结合学科、专业和课程特点合理设计教学内容,能否围绕政治认同、家国情怀、文化素养、宪法法治意识、道德修养等优化课程思政内容供给,选择合适的教学案例,选用马工程重点教材或规划教材,编写完善的教案课件。

3)检查课程思政教学方法改革,检查任课教师能否坚持学生中心,持续改进教学方法,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课程思政教学中的应用,不断提升学生的学习体验、学习效果,深入挖掘各类课程和教学方式中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

4)检查课程思政示范课建设情况,重点检查其工作进展及阶段性建设成果。按照学校9月7日《关于开展校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网络展示活动的通知》,检查课程思政示范课的资料情况及推动优秀课程资源开放共享。

四、材料提交

系及实验中心请于第14教学周周1129日)之前提交期中教学检查总结(包含附件中的检查表)纸质版和电子版至学院教科办

 

 附件1-6.docx

 

 水利建筑工程学院教科办

2021.11.15


版权所有:石河子大学水利建筑工程学院 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四路 邮编:832003
电话:0993-2057205 公安机关备案号:65910102000001 工信部备案号:新ICP备0500144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