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研究与学科建设

关于组织开展兵团财政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情况调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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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学院及单位:

按照兵团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兵团财政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情况调查的通知》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兵团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完整掌握项目实施的进展情况及成效情况,提高财政科技投入效能,将对2021-2022年立项的兵团科技计划项目开展实施情况调查。现将我校兵团财政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情况调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各相关学院及单位高度重视,高质量完成此次项目实施情况调查工作。

一、调查范围

2021-2022年立项的兵团科技计划项目(见附件1)。

二、调查内容

(一)面向项目负责人

调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专项资金使用进度,解决技术问题数量,申请(授权)专利数量,参与项目研究人员数量(其中女科技人员数量),培养青年科技人员数量、搭建科研平台情况,开展试验示范情况,基层科技服务情况,产生经济社会效益情况,科技资源科普化情况,开展科普宣传情况等。项目负责人如实填写项目执行进展情况表(见附件2)。

(二)面向科研处各项目管理科室

1.总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承担兵团科技计划项目数,获得兵团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额度,配套经费额度,承担单位自筹经费额度。在研的项目中,执行进度达到或超过项目任务书约定的、滞后的,以及无法完成目标任务的数量。

2.管理服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出台配套政策,对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进行指导、监督和服务,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项目成果转移转化与应用示范等。

3.项目实施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解决技术问题数量,申请(授权)专利数量,参与项目研究人员数量(其中女科技人员数量),培养青年科技人员(40岁以下)数量、搭建科研平台情况,开展试验示范情况,基层科技服务情况,产生经济社会效益情况,科技资源科普化情况,开展科普宣传情况等。总结凝练典型案例1-2个。

围绕上述调查内容,各项目管理科室要认真开展调查工作,总体实施情况要形成调查报告(见附件3)。

三、相关要求

(一)科研处各项目管理科室、各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客观、准确填报和汇总相关信息。

(二)调查中,对于预期无法按时按质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目标任务的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应依据《兵团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兵科发〔2020〕11号)有关规定,如实报告项目相关情况,向项目推荐单位申请终止项目,由项目推荐单位报兵团科技局审批。对经批准终止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退回剩余资金,不再拨付下一年度资金,项目做结题处理,不纳入科研诚信记录。

(三)各相关学院及单位将本单位项目进展情况表电子版,于2022年10月10日18:00前报送科研处各相关项目管理办公室。科研处各项目管理科室将调查报告和项目进展情况表电子版,于2022年10月14日18:00前报送科研处重大项目办公室。科技管理部门调查报告和项目进展情况表由重大项目办公室汇总整理后,于2022年10月20日前报兵团科技局。

四、科研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兵团重点领域科技攻关计划、南疆重点产业创新发展支撑计划项目:蔡永斌(18999737187、)、赵虹(15886937271、582614436@qq.com);

兵团区域创新引导计划项目:王静娅(13040541355、289037090@qq.com);

兵团科技合作计划项目:曾明军(18909930336、1446924076@qq.com);

兵团创新创业平台与基地建设计划、科技创新人才计划项目:郭伟(18999334040、11428916@qq.com)

兵团科技创新智库研究项目:郭梦梦(15739342624、1546997251@qq.com);

兵团科技特派员项目:李超(18899592999、191440289@qq.com);

兵团科普发展专项项目:郜建锐(18899530521、813360114@qq.com)。

 

附件:

1. 石河子大学2021-2022年度兵团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清单

2.兵团科技计划项目执行进展情况表

3.兵团科技计划项目总体实施情况报告

 

 

科研处

                    2022年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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