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教育

水利建筑工程学院2021级水利类专业分流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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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各部门

为深化教育教学综合改革,充分调动学生学习自主性和积极性,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全面发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水利建筑工程学院2019级开始探索大类招生培养。水利类招生采用4+4学期”培养模式水利类本科学习期间前学期不分专业注重基础教育,在本科学习的第四学期完成专业分流,对应四学期强化专业教育。结合学院大类培养及学科与各专业实际情况,制定水利类专业分流方案。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专业分流领导小组,由院领导、系领导、学办及教办工作人员组成。

组  长:汤骅、王振华

副组长:袁康、娄  哲

李文昊、宋利兵李东升、金瑾、张丽君李小强廖欢

秘  书:陈朋朋夏盈莉、仝倩倩

二、分流原则

坚持“志愿选择、服从调剂”的原则。学生根据个性发展申请专业志愿,学院在学生志愿选择基础上,根据教学资源和学科发展引导学生完成专业分流。专业分流要尊重办学实际和教育规律:有利于教学的组织与实施;有利于调配教学资源,提高教学资源的利用率;有利于人才培养体系的整体布局。通过合理分流,推动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三、专业设置和人数

2021级在水利类本科生4个自然班,在校生134,其中学籍异动学生中已完成专业分流的4人不参与专业分流,直接编入原专业班级。本次实际专业分流130人,拟分配2个本科专业农业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为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和充分利用教学资源,2021拟设定农业水利工程专业2个班总数67;水利水电工程专业2个班总数67)。

专业分流程序

学院在双学期按照“学院拟定专业分流试运行方案、学生分流摸底、讨论确定分流方案、专业宣讲动员、学生填报志愿、组织专业考核分流、确定分流名单并公示”等先后程序开展专业分流工作。

1.确定分流方案讨论稿。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讨论分流方案,并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核,形成专业分流试运行方案。

2.学生分流摸底。每位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发展方向填报两个专业的志愿顺序。学院汇总结果,初步了解学生专业分流意向。

3.确定最终分流方案。广泛征集教师和学生意见,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讨论并确定最终专业分流方案。

4.专业宣讲动员。学院组织相关教师进行专业导学,召开学生动员会、组织座谈会,让学生充分认识专业。

5.学生填报志愿。学院发布专业分流方案,各系各班组织学生按方案填报志愿。

6.组织专业考核分流,并确定专业分流名单。学院汇总志愿填报情况,根据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初步确定专业分流名单,报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审核。

7.专业分流名单公示。专业分流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8.班级组织重建及班主任配备。根据录取到专业的学生编排班级,结合专业特点安排相应学科背景的教师担任班主任。

五、专业遴选程序及条件

专业分流以学生前三学期加权平均成绩(不含公共任选课)为基础,坚持“尊重志愿,结合调剂”原则。每个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发展方向按优先次序填报农业水利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两个志愿。填报第一志愿学生在专业招收班级控制人数范围内,按第一志愿分流超过专业招收班级控制人数范围,根据加权平均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招收分流,未录取者依次参考第二志愿进行分流。

注:加权平均成绩=Ki*Ri/RiK为该门课程分数,R为该门课程学分;加权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为公平起见,参加补(重)考的学生按照考的成绩进行计算

、时间安排

  1. 428-430日:拟定专业分流试运行方案;学生专业分流意向摸底系里反馈意见确定分流方案。

  2. 51-54:启动专业分流工作,组织学生座谈会与动员会。

  3. 55-56日:学生书面提交《专业分流申请表》附件1

  4. 57-58教办汇总专业分流情况,按照专业分流方案,确定专业分流名单。

  5. 59-512经院长办公会审定后,专业分流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报学校教务处批准,备案。学办重新编班,调整班主任。

、相关说明

1.本次分流面向水利类2021的学生,因学籍异动从外院转入学院水利类2021级的学生参与分流已参与过专业分流学生保留原专业,不再进行专业分流

占专业设置名额

2.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填报专业选择申报志愿的学生,视为放弃专业选择的权利,服从分配,由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

、咨询与监督

联系电话:0993-2058082

联系人:刘梦凡  仝倩倩                   

附件:水利类2021《专业分流申请表

九、该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学院教办、学办。



石河子大学水利建筑工程学院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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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

附件1水利类2021《专业分流申请表

姓名


学号


大类专业


联系方式


请在下方填写专业分流志愿

1农业水利工程专业、2、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第一志愿专业


第二志愿专业



备注:专业分流申请表填报原则不重复、不缺项、不涂改、必须手写并签名。



本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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