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学动态

关于2016年“十一”国庆节学生放假及相关事宜的通知
点击次数:222

各班:

2016年“十一”国庆节即将来临,根据学校有关通知,现将2016年“十一”国庆节学生放假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安排

    在并校20周年纪念活动期间有任务的教职工和学生103日(周一)至109日(周日)放假;其余教职工和学生101日(周六)至109日(周日)放假,1010日(周一)教职工上班,学生上课。

二、工作安排

为保证学生安全、愉快地度过“十一”国庆节为期9天的假期,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学生有关事宜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 开展好节前安全教育。各班班主任、年级辅导员须在节前召开学生班会,认真开展安全教育,提醒学生注意出行交通安全,尤其在假期参团旅游时要注意选择资质完善的旅游机构,并购买相关保险,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不在人员密集处聚集,注意防盗、防诈骗等。教育在校学生不得饮酒,假期仍严格要求晚0:30前归宿,禁止留宿他人,尤其强调学生宿舍禁用大功率电器,以免引发火灾。学院自律委要不定期或定期查处晚归、夜不归宿学生。

2. 严格请销假制度。因易班系统升级,各班须做好本班留、离校学生统计(注明个人通讯方式、去向、何时返校),于9301200前将纸质版报给班主任和辅导员。在校生外出要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尽力杜绝学生节前突击请假和不按时返校现象。

3. 做好节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重点检查本班宿舍各种安全隐患,清理违规用电器、管制刀具等物品,如有异常及时报告班主任和辅导员。

4.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学生个人旅游出行的,须通过正规旅行社参团,并购买旅行、交通保险。严禁学生社团及个人组织各类登山、徒步、远程自行车出行、探险等活动,自行组织的一切责任自负。对批准的集体外出旅游和拾棉花劳动等要按照“谁批准、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把防止各项安全事故的措施和预案落到实处。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同学们度过一个祥和、平安的节日。

5.为进一步倡导大学生文明交往,要求各班放假前集中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引导广大同学,尤其是新生正确对待各种名目的“老乡会”、聚会等活动,明确学校“不提倡、不支持”的态度,培养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自觉抵制不良行为对学生人身和财产的侵害,避免对学生学习、生活和校园风气产生不良影响,更要避免此类活动被别有用心的组织和人员所利用。对“老乡会”、聚会等非正式团体中出现的拉帮结伙、恐吓和威胁他人、侵害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现象,要进行严肃查处,对组织和参与人员要给予严肃的纪律处分,全力保障校园的文明和谐。

6. 做好假期值班工作。各班要安排班委假期值班,并确保值班学生24小时电话开机。严格执行汇报制度,遇突发情况及时向班主任和辅导员报告。

7. 做好返校学生统计工作。各班于109日(周日)晚800前将本班返校情况电子版报班主任和年级辅导员。

  

附:1. 水建学院2016年“十一”国庆节留、离校学生统计登记表

2. 水建学院2016年“十一”国庆节值班表

  

  

水利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929

  


附件1.

水建学院班2016年“十一”国庆节留、离校学生统计登记表

序号

姓名

学号

联系方式

家人联系电话

去向地址

返校时间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附件2.

<!--[endif]-->

 

版权所有:石河子大学水利建筑工程学院 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四路 邮编:832003
电话:0993-2057205 公安机关备案号:65910102000001 工信部备案号:新ICP备0500144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