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机关部门和直属单位:
根据审计局对我校审计检查的反馈意见,即日起对劳务费(含学生助学金各种补助)的发放的有关事项进一步强调如下:
1.劳务费必须打到每一个提供劳务的人员银行卡中,不允许多个人的劳务费打到经办人或者其中某一个人的银行卡里进行代发;
2.本科生的助学金必须提供学号、姓名,研究生的助学金必须提供姓名、开户行(中行、农行还是建行)、银行卡号,不允许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代领代发;
3.提供劳务服务为单位的,必须对公转帐,不能打对方单位某个人的银行卡里;
4.劳务费(含助学金)的发放对象,必须与提供的(饭、银行)卡主姓名一致,不能因为无卡等原因,打到另外一个人的卡里。
计财处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