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更为有效地发挥国际科技合作在扩大科技开放与合作中的促进和推动作用,提升兵团国际科技合作的质量和水平,发展“项目-人才-基地”相结合的国际科技合作模式,根据《兵团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兵科发〔2015〕52号)相关规定,兵团科技局现开展兵团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条件和能力,承担过国家或兵团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研发方向符合兵团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
(二)具有相对稳定的国际科技合作队伍、渠道和资金来源,设有专职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
(三)具有明确的国际科技合作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并积极在现有合作基础上不断拓展国际合作渠道,深化合作内涵;
(四)已取得显著的国际科技合作成效,合作成果具有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人才引进成效明显;
(五)对本地区、本领域或本行业国际科技合作的发展具有引导和示范作用。
二、认定程序
(一)符合认定条件的相关机构向兵团科技局提出申请;
(二)兵团科技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三)兵团科技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审核并认定国合基地;
(四)国合基地经认定后予以授牌,命名为“兵团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三、申报材料
(一)兵团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
(二)兵团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实施方案;
(三)各师科技局、院(校)科研(技)处推荐函。
四、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请于2016年4月28日前报送至科研处重点实验室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齐鲁壮 0993-2055720
附件: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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