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会、协会及相关单位:
按照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七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科协办发组字〔2016〕8号)要求,今年中国科协经中央批准,将“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表彰名额调整为500名,其中包括“全国杰出科技人才”10名。兵团科协分配给石河子大学“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名额2-3名。现将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全社会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立足本职、敬业奉献、开拓创新、奋发有为,积极投身创新型国家建设,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贡献。
二、推荐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推荐范围
在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科研与开发、普及与推广、科技人才培养或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并在一线工作的我国科技工作者。不包括各级党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团级以上各级科协及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科协基层组织专职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中主要从事行政与管理工作的人员,曾获得过“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的人员。
(二)推荐名额
各兵团级学会(协会)均可推荐1名初步人选;各学院可推荐1-2名初步人选。推荐人选不得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推荐渠道进行申报,一经发现,取消其推荐资格。
三、推荐评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良好声誉,在同行中堪称楷模。
(二)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创新型国家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决策咨询、科技普及与传播等方面取得创新性成果,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工作在科研生产一线,先进事迹生动感人,有广泛的社会基础,为群众所公认。
四、推荐程序和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规范程序
推荐工作要坚持自下而上的原则,推荐人选由基层单位推荐产生。经石河子大学科协形式审查合格后,邀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其进行评审,从中选出石河子大学参评“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的建议人选,推荐至兵团科协。建议人选名单将在石河子大学科研处网站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面向基层,严格标准
推荐评选工作要重点面向在各领域基层一线工作的科技工作者,适当考虑女性、青年、少数民族科技工作者比例。坚持以科技工作者的思想品质、精神风貌和工作实绩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优中选优。推荐出来的科技工作者要德学双馨、事迹感人、业绩显著,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加强监督,严肃纪律
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守评选条件,充分发扬民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被提出异议的推荐对象,要认真进行调查,及时提出处理意见。要严肃评选纪律,对伪造身份、编造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
(四)把握进度,按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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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荐工作情况报告1份,由所属学会、推荐单位出具,需写明推荐工作的组织过程和候选人简要事迹,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2.《第七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附件2)1份。
3.《第七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附件1)6份,均为原件。推荐表封面“推荐单位”需填写“新疆兵团科学技术协会”,表内“推荐单位评审委员会意见”和“推荐单位审核意见”均由兵团科协统一填写,候选人所在工作单位为石河子大学,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盖章由大学科协统一办理。
4.有关附件材料1套(装订成册)。包括:
(1)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不超过8篇);
(2)主要科技成果目录;
(3)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材料;
(4)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5)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6)获得表彰奖励(地市级以上)证明材料;
(7)其他材料。
五、组织领导
石河子大学科协成立石河子大学“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委员由石河子大学科协组织工作委员会委员和有关方面的专家担任。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石河子大学科协。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丽 韩燕
联系电话:0993-2057350
邮箱:shzukjc@163.com
地址:石河子大学科研处科协办公室(行政楼326室)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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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大学科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