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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石河子大学首批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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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建设,整体提升创新创业教育课程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开展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设基本要求

1.按照依次递进、有机衔接、通专结合、校企合作的建设思路,强调理论与实践并重,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覆盖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

2.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定位,全面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推进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相融合,促进学生全面成长和成才。

3.创新创业教育课程是指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的创新理论、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

4.课程内容要从学生的实际出发,注重其兴趣和需要,以培养创新创业精神为核心,以教授学生创新创业知识为基础,以锻炼和提高创新创业能力为关键,为创新创业人才提供优质教学资源。

5.课程应制定出符合实际教学要求、高质量的课程教学大纲,采用先进且有效的教学方法与手段。在教学过程中坚持强化学生的主体性、教学的针对性和集成化,能有效激发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培养创业精神,提高创业实践操作能力。

6.课程建设规划科学合理、实施高效,教师队伍、教学条件能够满足课程教学的实际需求,课程覆盖面大,学生受益范围广。

二、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设类型

(一)创新创业教育必修课程

创新创业教育必修课程是指纳入学校2017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创新创业基础课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2门通识教育课,是面向全校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基础课程。责任单位分别是经济与管理学院(创业之星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学工部。责任单位应进一步规范课程教学,优化更新课程内容,积累优质课程资源;建设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优秀课程教学团队;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推动教育教学模式改革,完成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全面提高课程教学质量。这2门课程列入本次申报范围。

(二)创新创业教育选修课程

1.  创新创业通识教育选修课程

创新创业通识教育选修课程是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紧密结合大学生通识教育,与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教育、校园文化活动、就业指导服务等有机衔接,开发、开设的全校性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含实践课程)。着力培养学生的创业知识、创业能力和创业素质,形成系统的创新创业知识体系和基本能力。

在创新和创业两个方面给予鼓励和支持,一是鼓励以各类学科竞赛培训辅导、创新思维训练、创新项目开发等为教学内容开设通识教育选修课;二是鼓励经济与管理学院、科研处、科技产业处等相关单位申报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公司运营、财务管理、知识产权、团队协助与创新创业基础实践技能相关的通识教育选修课程。

2.创新创业专业选修课程

创新创业教育专业选修课程是立足专业实际,基于专业背景开发、开设的选修课程(含实践课程),将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入专业教育,培养对某一特定专业领域创新创业知识、能力和素质。创新创业专业选修课程主要面向本专业(类)和相关专业学生开设。

三、申报条件

1.课程申请负责人有从事创新创业教育研究或教学的经历;或有丰富的指导学生开展创新创业项目、各类创业计划大赛的经验或创业经历等。鼓励邀请校外知名学者、成功创业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等联合开发课程并担任合作授课教师。

2.课程教学团队组成必须3人以上,可校内外结合,要求结构合理、人员稳定,配备有辅导教师和实践指导教师,具有相应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教学资质和精力。

3.课程获立项建设后,每学年应至少开出2个教学班,每班人数在30人左右。

4.此次立项建设前已经开设的创新创业教育相关的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鼓励申报。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1.申请人填写《石河子大学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设立项申报书》(附件1)、《教学大纲》。教学大纲的制定原则及要求见《关于按2017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教学大纲的通知》(石大教发〔201647号)。

3.各单位根据申报情况对本单位教师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推荐;填写《石河子大学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申报汇总表》(附件2)并将教师申报表及附件材料上报教务处。

2.根据申请人所属单位,各学院申报交所在学院教科办,学工部等单位直接交教务处实践教学办公室。

4.学校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对申报课程进行评审,遴选出本年度立项课程名单,依据课程性质和规模建设情况,给予专项建设经费支持:创新创业教育必修课程5万元、创新创业教育选修类课程1-3万元。

五、建设管理

项目建设期为2年,验收时间为201912月。建设管理包括中期检查和验收审核两个环节。课程责任单位作为课程建设的主体单位,应加强立项课程建设的组织管理和质量监控,负责对本单位立项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设情况进行自评和自查,督促立项课程负责人认真做好课程建设工作,并给予课程建设配套的支持。

学校将依据《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设检查报告》(见附件3),对照课程建设申报书,对立项课程建设团队情况、课程开设情况、教学改革情况、后续建设等方面进行检查和验收。审查合格的课程,依据检查情况增减建设经费。审查不合格的课程进行通报,停拨建设经费,限期整改,整改依旧不合格的,取消立项建设资格。

各单位于20181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申报书、教学大纲2份,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的汇总表1)报教务处实践教学办公室,同时提交电子版。联系人:袁源,电话:2058589,邮箱:jwchyy@shzu.edu.cn

附件:1.石河子大学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设立项申报书

 2.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申报单位汇总表

      3.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设检查报告

 

石河子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127


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设立项申报检查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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