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调动我校教师从事教育研究和教学改革的积极性,推动各项教学改革不断深化,促进本科教学工作的可持续发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我校决定继续开展2018年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工作,此次立项采用专题立项和自拟立项两种方式进行,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1.鼓励创新。紧密结合我国高等教育和我校的教学实际,鼓励在已有研究与探索的基础上,从理论探讨、研究方法、实践应用、成果推广等不同层面积极探索创新,力求反映前瞻性理论和前导性实践应用趋向。
2.注重实践。坚持理论研究与改革实践相结合,着力研究并解决新时期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中的实际问题,研究成果要有较强的推广应用价值,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和可操作性。
3.加强整合。新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要充分体现继承性,积极消化、吸收、应用和整合,集成和深化已有教学改革成果;提倡各学院集中优势力量,整合本院资源,或跨学院跨学科整合,选择对提高教学质量产生重要作用的项目进行攻关研究。
4.优先资助对专业人才培养总体质量有明显提升和促进,且取得一定成效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二、立项内容
(一)专题项目
1. 专题一:优质通识教育选修课建设(第一批)
旨在充分发挥学校学科综合优势,通过融会古今知识、贯通中西文化,开阔视野、放眼世界,培养学生具有健全的人格品质,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人文关怀,以及追求真理的精神。
(1)项目负责人为讲师以上职称。课程主讲教师要求师德高尚,学术造诣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特色鲜明,并对通识教育的理念有一定的认识,且教学效果好。
(2)2017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通识选修核心课模块一“文学与创作”、模块二“文化与历史”、通识选修任选课均可申报,优先资助现有的建设基础比较好的通识选修核心课。
(3)立项建设的通识选修课程原则上要求每学期必须开设一轮以上。
(4)项目负责人填写“石河子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立项申报书”。
2、专题二:课堂教学改革(第三批)
课堂教学改革主要围绕如何深入研究与改进课堂教学,改进现有的教学模式和考核评价等。教学方法应从以教为主向以学为主转变、以课堂教学为主向课内外结合转变、以终结性评价为主向形成性评价为主转变。
(1)项目负责人为讲师以上职称。课程主讲教师要求师德高尚,学术造诣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特色鲜明,且教学效果好。
(2)2017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理论课、理论含实验的课程均可申报。
(3)突出面向课堂。立项项目主要面向课堂教学,不仅要改革理论课,也要改革课程中相关的实验、实践内容。
(4)突出教学模式改革。探索小班开课或大班上课小班研讨的教学组织形式。鼓励各种模式的教学方法改革,倡导参与式、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混合式、翻转式等教学。
(5)突出课程评价方式改革。改变单一的学业成绩考核办法,关注学生平时的学习过程,关注学生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关注学生在掌握基础理论知识同时的实际能力提高,倡导过程性评价而非终结性评价。
(6)项目负责人填写“石河子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立项申报书”。
3、专题三:研讨型课程建设(第三批)
研讨型课程以培养学生批判性思维和探究性能力为目标,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强调教学互动,小班教学。
(1)个人申报,也可2-3位教师联合申报,每个学院限报2门。项目负责人教学经验丰富,教学特色鲜明,积极从事教学方式改革且教学效果好。
(2)2017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及专业方向课等均可申报。
(3)研讨课应设计研讨内容、研讨主题、研讨形式,且学生研讨所用课时占整体课程不少于三分之一。
(4)研讨型教学形式须与教学内容和目标有机结合,使学生在课程学习中切实受益。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特性,谨慎选择适宜的课程进行立项建设,切忌盲目开设。
(5)教师应合理有序地组织研讨型课程内容,把握课程进度。尤其注意在学生研讨前予以充分引导,研讨后加以及时点评,以提升课程效果。申请立项的课程须有一定延续性,获资助课程在后续三年中开课次数须不少于三次。
(6)每门课程的人数限定在30-60人。
(7)研讨课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确定,应采用灵活多样的综合考核方式。
(8)需配套制定相应的教学大纲。
(9)申报书填写“石河子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立项申报书(研讨型课程建设专用)”。
4、专题四:课程群建设(第三批)
课程群是与单门课程对应的一种课程建设模式,是为完善同一施教对象的认知结构,将本专业培养方案中若干门在知识、方法、问题等方面有逻辑联系的课程加以整合而成的系列课程,在内容上具有密切相关、相承、渗透、互补性,能够较好地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和学生专业水平。
(1)每个学院限报一个专业课程群,专业数大于5个(含5个)的学院可申报2个专业课程群。
(2)课程群负责人应长期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原则上为高级职称,且近三年主讲课程群中课程不少于2轮,并致力于该专业的改革与建设。
(3)申报对象为2017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设置的学科基础、专业基础和专业核心课程群或具有区域特色的课程群,同一专业课程群建设立项累计不超过3个(含3个)。
(4)牵头学院联合相关学院,就所选专业主干课程群进行论证,并制定课程群建设方案。课程群通常有3-6门专业主干课及实践课组成,各门课程之间的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必须具有有机、紧密的联系,课程整合重组的力度大、综合性强,能有效减少课程间的重复与脱漏。
(5)由牵头学院负责填写“石河子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立项申报书(课程群建设专用)”。
5、专题五:实验、实训、实习集中实践教学改革(第三批)
主要围绕各专业2017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实验、实训、实习等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就如何深入研究和改进现有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考核评价等开展研究。旨在强化基础为根本,以实验技能和创新能力培养为核心,提高本科生实践技能、科学素养和创新能力。
实验是指在实验室通过设计来检验一个理论或证实一种假设而进行的一系列操作或活动,此次教改立项主要针对独立开设的实验课程;实训是为了熟练掌握某种技术或技能而在真实或仿真的环境中进行反复训练的活动过程,包括课程实训、纯实训课程;实习是指把学到的理论知识和经过一定的岗位训练后到实际工作中去应用、锻炼的过程,包括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社会实践等各类形式的专业实习。
(1)每个专业限报1项。
(2)允许以个人或团队形式申报,原则上独立设置的实验课允许个人申报,其余项目以团队形式申报,申请者和团队负责人为中级以上职称并且从事实验教学工作的教师、专职实验技术人员、实习指导老师或者负责实习、实训管理工作的教师。
(3)申报项目要紧密结合我校实践教学特点,突出重点、注重创新,旨在提高我校实践教学水平和质量以及实验室工作的整体水平。
(4)项目负责人需填写“石河子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立项申报书”。
(二)自拟项目
教师可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根据自身研究方向在新工科建设、专业综合改革、课程体系建设、创新创业教育、实践育人、科教(产教)融合、实验实习基地建设、信息技术与教育融合、教材建设、学风建设、素质教育、质量保证与监控体系建设等领域自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三、经费资助
学校将对立项建设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给予一定的研究经费资助。
四、申报资格要求
1.申报项目为2017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课程、课程群、实验、实训、实习。
2.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人员应为我校在职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且项目负责人近两年在岗并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
3.采取个人申请、学院推荐的方式。申报项目需经过个人申请,由申请人所在学院或单位择优推荐后报送教务处。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
4.作为项目负责人一次申请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数不得超过一项,同时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项目不得超过一项;不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作为项目组成员一次参加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数不得超过两项(含两项)。
5.已获得校级或其他级别立项的内容相近课题不再参加此次立项申报,避免同一课题重复立项。
6.已承担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未完成者,不得参加本次申报。
7.已获得“石河子大学混合式教学示范课程”立项的课程不再参加此次立项申报。
五、组织评审
1.资格审查。对于各单位上报的申请材料,教务处根据申报资格要求对各单位推荐项目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学校将组织立项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
2.专家评审。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
3.教务处对立项项目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4.教务处公布立项评审结果文件并划拨前期建设经费。
六、立项项目管理
1.项目立项周期
立项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因特殊原因可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超过3年,项目开始时间以批准立项时间为准。
2.项目中期检查
立项项目自立项之日起1年后,负责人需填报《石河子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中期报告书》,学院组织中期检查,报教务处备案。
3.项目结题验收
立项项目完成后,需按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要求完成提交验收材料,学院统一组织结题,教务处抽查。
4.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允许更换,因工作调动无法完成项目建设确需变更负责人者,应及时确定新的项目负责人,并提前3个月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教务处审批后备案。
5.项目一经批准,不得无故终止,对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终止研究任务的,学校将停止拨款,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6.经费管理依据“石河子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石大校发〔2012〕156号)执行。
七、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者应填写《石河子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立项申报书》,所在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要求统一用A4骑马装订,一式十份。
2.申报材料上报截止时间:2018年4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请各学院根据推荐后申报情况,填写本学院“2018年度石河子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汇总表”,于2018年4月18日前连同各项目申报书统一交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办公室,同时提交电子稿。
3.教务处将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4.立项通知文件、所需表格电子稿可在教务处主页教学通告栏下载。
联系人:教务处教学研究办公室李玲余春梅电话:2058072
专题四(实验、实训、实习集中实践教学改革)相关内容咨询实践教学办公室
郑浩电话:2058589
关于开展2018年石河子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doc
教务处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