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研究与学科建设

【自然办】关于填报石河子大学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点击次数:121

各学院及医学院第一附属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的通知要求,现将填报石河子大学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一、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认真撰写结题报告(参考附件2)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应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以下简称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参考附件3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应当使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成果在线”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等成果。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通过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报告全文。

5、为更好的统计项目成果情况,请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研究成果情况》(附件5)并将word版作为附件上传。

6、对于结余经费剩余超过50%以上的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做出情况说明,本人签字后报科研处审批,审批完成后扫描并作为附件上传。

二、截止时间

科研处按照《基金条例》等要求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故要求各项目负责人务必于2020122519:00前完成结题材料的在线提交提交后及时关注审核状态,如被退回及时按照意见修改并提交,待状态变成“等待基金委接收纸(注:项目负责人先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参考附件4),到计财处审核盖章,然后再网上填报《结题报告》,确保决算数据一致,最后盖过章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与纸质版《结题报告》一并交过来)

审核通过的纸质版结题报告双面打印(签字盖章朝外),装订成册,一式1,交学院教科办。学院收齐后20211419:00前报送科研处自然科学办公室。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等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理。

联系人及附件

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ISIS系统)网址:https://isis.nsfc.gov.cn/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自然科学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王静娅 米会龙 0993-2058775

附件:附件1石河子大学2020年度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报告的项目清单.xls

      附件结题报告填写说明2020.doc

      附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定额补助式).doc

      附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直接费用决算表.doc

      附件项目研究成果情况.doc

                                                         科研处

                                                         20201214

 

 

版权所有:石河子大学水利建筑工程学院 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四路 邮编:832003
电话:0993-2057205 公安机关备案号:65910102000001 工信部备案号:新ICP备0500144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