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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我国生态环境科学技术发展,鼓励科技创新,奖励在生态环境科学技术研究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开展2021年度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项目征集工作,该奖项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备案,属于社会科技奖励。现将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征集方式
(一)专家提名:由相同领域三位正高级专家(或1名中科院/工程院院士与1位正高级专家)联名进行专家提名,各提名专家每年只能提名一项本人所熟悉专业的项目,提名专家不得作为提名项目完成人,且与提名项目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能超过1人。
(二)单位提名:生态环境部各部属单位可提名本单位牵头完成的项目;我会各分支机构可提名本领域优秀项目;各省级环境科学学会可提名本地区优秀项目。
(三)提名项目的基本条件
1. 应属于生态环境领域科学技术或科学普及有关内容。
2. 科技类项目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整体完成;科普类项目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出版发行。
3. 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4. 2020年度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前两名完成人不能作为2021年度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的项目完成人。
二、奖项设置
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设一等奖、二等奖及科普类奖。
(一)一等奖授奖项目:单个项目授奖人数不超过15人,单位不超过7个;
(二)二等奖授奖项目:单个项目授奖人数不超过9人,单位不超过5个;
(三)科普类奖授奖项目:单个项目授奖人数不超过9人,单位不超过5个。
三、电子申报
请登录“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填报系统”(http://pj.chinacses.org.cn/),按系统中“填写说明”的要求填写《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及相关附件,要求填报内容真实、完整,文字描述准确、客观。科普类项目的提名评审参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科普类)推荐评审的说明》(http://www.chinacses.org/scienceAward/1161.jhtml)。
四、书面材料
学校对拟提名项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完成单位、完成人、项目简介等,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以正式公函报送,其中需包含项目公示情况。
请将完成网络填报后生成的推荐书加盖学校公章,并与相关附件一式两套装订成册报送成果管理办公室。
(一)科技类项目相关附件包括:(1)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的第三方技术评价证明材料,包括项目验收文件、评审文件、鉴定文件、已授权发明专利或国家相关部门的技术检测报告等,其中有一项符合时间要求即可;(2)成果应用证明。
(二)科普类项目相关附件包括:(1)由出版社出具的作品发行时间(2018年12月31日前)、数量、再版次数的证明;(2)科普作品被公开引用或应用证明;(3)科普作品质量的证明;(4)有助于科普作品评审的其他证明材料。科普类成果除推荐书主件和附件外,还应提交3套科普作品。
五、截止日期
网络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15:00,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10日(以邮寄日期为准)。
<!--[if !supportLists]-->六、<!--[endif]-->联系人
联系人:郜建锐 侯伟
联系电话:2058190
科研处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