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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兵团科技特派员工作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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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兵团科技特派员工作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激励和引导广大科技特派员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深入农业农村一线,倾情服务“三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做出新贡献。经批准,兵团科技局拟评选表彰一批2017年以来在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现就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各单位要加强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程序,好中选优。推荐对象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同志倾斜,切实把顾全大局、作风过硬、真抓实干、勇于奉献、业绩突出的先进典型评选出来。要注重发现、总结、凝练、宣传好典型经验、模范人物事迹,在兵团范围内营造科技创新、科技帮扶、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

二、奖项设置

“三佳”科技特派员、优秀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工作先进集体。

三、评选范围和参评总数

2017-2020年度表现突出的兵团科技特派员和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

1、兵团优秀科技特派员,农学院限报3人,动物科技学院、食品学院各限报2人,其他学院依据评选条件限报1人;

2、“三佳”科技特派员,各学院依据评选条件,申报人数不得超过1人;

3、科技特派员工作先进集体位以学院和部门为单位进行申报。

备注:根据兵团科技局的评选范围,医疗卫生科技特派员及集体不在本次参选范围之内。

四、推荐条件

(一)“兵团‘三佳’科技特派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积极进取,服务基层,具有较强的开拓精神和奉献精神。

2.围绕兵团发展战略和深化团场综合配套改革,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取得了显著成效,服务团场(企业)优势特色产业开展科技创业,对培育相关产业,建设农业产业链,做出了突出贡献。

3.与团场职工结成利益共同体,带动职工增收致富,效果显著。

4.连续四年在团场(企业)和服务相关单位从事科技特派员工作。

5.在创业和服务过程中,积极开展(企业)和服务相关单位的干部和职工技术培训,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具有很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兵团优秀科技特派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积极进取,服务基层,具有较强的开拓精神和奉献精神。

2.围绕兵团发展战略和深化团场综合配套改革,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取得了成效,服务团场(企业)优势特色产业开展科技创业,对培育相关产业,建设农业产业链,做出了重要贡献。

3.连续三年在团场(企业)和服务相关单位从事科技特派员工作。

(三)“兵团科技特派员工作先进集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科技特派员工作组织管理单位具有较强的大局意识、社会责任感、组织管理和综合协调能力,认真落实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为科技特派员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工作环境和支撑条件。

2.积极选派并支持科技特派员工作,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好影响。

3.科技特派员工作组织、人员、任务、措施到位,在队伍建设、能力培训、政策保障、资源整合、舆论宣传、表彰奖励等方面力度较大,工作成效显著。

五、推荐程序和材料报送要求

(一)推荐程序

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落实“两审三公示”制度。

1.推荐。拟推荐人员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科技产业处对各单位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审核,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集体研究基础上,提出拟推荐候选名单,并将相关情况在部门主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兵团科技局。

2.初审。兵团科技局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核人选是否符合推荐评选条件、是否存在其他不宜获得荣誉的情况等,并向石河子大学科技产业处反馈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附件3),确定正式推荐人选,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兵团科技局报送正式推荐材料。

3.复审。兵团科技局对推荐对象进行复审,重点审查基本情况和业绩是否属实、有关程序是否完备等,研究提出初步人选。由兵团党委组织部、教育局、科技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组成评审组(以下简称“评审组”),对初步推荐人选研究审定后,确定拟表彰人选名单。

4.全兵团公示。对拟表彰人选在兵团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兵团科技局负责审查、核实有关举报和投诉。

根据拟表彰人选的公示情况,经评审组研究,确定正式表彰人员名单。

(二)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1.初审材料请于2021年4月20日前报科技产业处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对推荐程序、推荐人选情况、推荐意见以及公示情况等进行说明)、《先进集体拟推荐对象初审表》(附件1)《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初审表》(附件2)主要事迹要求简明扼要,字数在500字左右。典型事迹或典型情况材料要重点突出,内容真实,数据详实,先进集体典型事迹或典型情况材料,字数在3000字左右;先进个人典型事迹或典型情况材料,字数在2000字左右。

2.所有推荐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

1)纸质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5份。

联系人:李  超,联系电话;0993-2055769。

2)电子版材料,请以“单位+评奖类型”命名发至邮箱191440289@qq.com

 

 附件1-5.docx

 

 

石河子大学科技产业处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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