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根据《兵团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兵团将对执行期限到期的兵团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工作,请各项目负责人按照以下要求提前做好验收准备。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学院及相关单位通知应结题项目负责人于2021年12月22日前按要求将准备好的结题验收材料(1份)交至科研处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兵团科技局将于2022年1月1日后组织开展结题验收答辩工作。
二、组织项目结题验收方式:
1、项目支持经费在100万以上的兵团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由兵团科技局牵头组织。
2、项目支持经费在100万以下的兵团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由科研处牵头组织。
三、各学院及相关单位及时通知组织项目负责人按照以下要求准备项目结题验收材料:
1、兵团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
2、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复印件);
3、工作总结:(1)项目概述;(2)计划任务及考核指标;(3)目标、任务完成情况;(4)解决的关键技术;(5)取得的主要成果(包括新品种、新产品、新装备、新工艺、新方法,样机,专利及技术标准,论文专著,人才培养,建成的试验基地、中试线、生产线等);(6)成果转化、产业化情况及取得的效益,成果推广应用前景分析;(7)经费决算表;(8)组织管理经验;(9)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4、技术总结:(1)技术方案(含工程图表、工艺流程及技术路线);(2)设计研制过程;(3)关键技术与国内外同类技术的对比分析;(4)创新点等;
5、项目经费决算表(加盖财务公章);
6、兵团科技拨款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提供专项审计报告;兵团科技拨款50万元以下的项目提供:专账支出明细表,主要支出或大额支出会计凭证复印件,自筹资金证明,预算调整证明;
7、附件证明材料:1.主要成果证明材料(提供的论文专著标注需有项目名称与编号,且与所验收项目一致);2.测试或检测报告;3.用户使用报告或效益证明材料;4.其他相关材料。
材料1单独准备,材料2-7合在一起做成验收材料。
四、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做好经费合理使用规划。
1、如经费预算需调整,请及时联系科研处完成经费预算调整手续。
2、严格按照验收管理办法提供项目经费决算表和财务支出资料(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提供专项审计报告;50万元以下提供专账支出明细表、主要支出或大额支出会计凭证复印件、自筹资金证明和预算调整证明)。
3、财务验收是1票否决制,如财务验收不通过,按结题验收未通过处理。
五、提供7位验收专家参考名单(按照本地以外专家至少2人以上,同一单位专家不超过2人的原则,格式见附件)。
六、验收方式、验收时间、验收地点和其他要求进行具体通知。
七、项目结题验收情况将直接影响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今后申报各级计划项目。不论何种原因,错过验收时间的项目,一律按验收未通过对待,并直接上报项目管理部门。请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项目验收工作,通知项目负责人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重大项目管理办公室 蔡永斌 赵虹 2055515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人联系。
附件:1.2021年度应结未结兵团科技计划项目清单.xlsx
科研处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