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研究与学科建设

关于开展2021年度自主资助支持立项校级科研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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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按照石河子大学科研计划项目设置原则,现开展2021年度自主资助支持立项校级科研项目的评审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学院自主资助支持立项校级科研项目选题申请工作,应结合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学科发展方向及平台(基地)特色优势研究方向进行选题;应坚持以培养学科平台(基地)青年创新人才为重点,以问题导向进行顶层设计,注重实质性科研团队培育。

2.机关部门自主资助支持立项校级科研项目选题应围绕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学校不同领域改革等内容,突出改革领域的前瞻性、战略性、针对性。

3.学院及相关单位自主资助支持立项校级科研项目评审立项工作,根据各单位自筹科研经费情况进行择优选项,无经费支持的选题学校不予立项。原则上,自然科学类科研项目支持经费不少于3万元,社会科学类科研项目支持经费不少于2万元。各学院党委及相关单位严把立项审核关和立项数。

4.学院及相关单位自主资助支持立项校级科研项目评审答辩被确立推荐后统一上报学校,将由科研处审定后统一编号备案并以正式文件形式下发通知,项目执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项目运行管理工作将由各单位实行全程目标跟踪管理,确保立项项目的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

5.各单位于20211115日前,将2021年度自主资助支持立项校级科研项目评审结果,以推荐函的形式报送科研处综合计划办公室,并附学院党委及相关单位意识形态领域审核意见、立项项目汇总表和项目申报任务书纸质版各1,以备存档,电子版统一发送至2293716952@qq.com。同步报送资助经费列支账号(按照学校财务要求须为奖扶或发展基金)。

联系人:马丽      联系电话:2057350

 

附件1:石河子大学科研项目申报任务书(自然科学).doc

附件2:石河子大学科研项目申报任务书(哲学社会科学).doc

附件3:    推荐立项石河子大学科研项目汇总表.doc

 

石河子大学科研处

202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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