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教育

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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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实验中心:

     为规范学院本科教学过程管理,及时解决教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正常教学秩序,持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院根据大学《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决定于第10-12教学周开展期中教学检查。现将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成立学院期中教学检查小组

 组长:王庆  袁康

 成员:韦利波  李东升  王海娟  李洁  王勇  李志强   王健康   任玉成   龚萍    牟洪臣

 检查组负责组织开展期中教学各项检查工作,对学院本科教学整体情况进行抽查。学院各系开展同行、院级督导听课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专项检查,并填报《石河子大学2020-2021 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整体情况)检查表》(附件1)。

 

二、期中教学检查内容

  1、开展教学运行情况检查

 (1)各系(课程组)组织开展课程教学情况自查

 各系组织开展课程教学情况检查。要求覆盖上半学期开设的所有本科课程,检查内容包括各门课程的教学进度与质量(主要是指是否符合课程教学大纲要求)、课程思政建设情况、教学改革开展情况、网络教学平台使用情况、过程性考核情况、学风学情、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法等;并填报《石河子大学2020-2021 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理论教学)检查表》(附件2)。

 (2)组织召开学生座谈会和教师座谈会

 各系组织本专业学生座谈会,于512前将参加学生座谈会的时间和地点报教科办,同时做好过程记录,原始材料保存在各基层教学组织,所提意见和建议上报学院。并填写《石河子大学2020-2021 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学生座谈会意见反馈表》(附件4)。

 (3)开展实践教学检查

 各系、实验中心开展实践教学自查工作,包括实验室安全、实验教学、实习情况、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情况、校级实习基地建设情况、本科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科竞赛组织、指导情况及实践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等,填报《石河子大学2020-2021 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实践教学)检查表》(附件5)。

 (4)开展课程期中考核

 本学期除大学统一组织的期中考试外,其他课程期中考试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中课程成绩评定要求自行组织,可采用随堂测验形式完成,考核原始材料由任课教师存档。

 (5)开展教学档案归档检查

 学院将根据《石河子大学本科生考试工作规范》(石大校发[2018]29号)要求,逐门检查本学期已完成考核的课程档案、试卷、课程总结等试卷档案的整理及归档;开展本科教学过程管理的资料留存、归档情况检查。

 (6)开展课程思政建设学期自查

 学院将结合教学资料检查、督导听课、教师座谈会等期中教学检查形式,开展课程思政建设学期自查,推进课程思政建设,并填写《石河子大学2020-2021 学年第二学期课程思政建设检查表》(附件6)。

 

三、材料提交

 各系请于第12教学周周五(520日)之前,提交各系期中教学检查附件纸质版和电子版至学院教科办。

 

                                        

 

附件1:石河子大学2020-2021 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整体情况)检查表

附件2:石河子大学2020-2021 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理论教学)检查表

附件3:石河子大学2020-2021 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教师座谈会意见反馈表

附件4:石河子大学2020-2021 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学生座谈会意见反馈表

附件5:石河子大学2020-2021 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实践教学)检查表

附件6石河子大学2020-2021 学年第二学期课程思政建设检查表

附件.docx

 

水利建筑工程学院

202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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